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5月31日實施 打針要求及接種渠道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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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5月31日實施,滿12歲的人除非有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否則必須按新要求接種新冠疫苗,才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進入食肆或不同處所。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最新要求。

非康復者
接種第二劑疫苗逾6個月,需要打第三針
.接種第二劑疫苗未滿6個月,可使用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

康復者
.康復後6個月內,可使用「康復紀錄二維碼」,或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毋須額外接種疫苗,可在「康復紀錄二維碼」到期後(即6個月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如在感染前未接種或只接種一劑疫苗,政府建議在康復後6個月內接種多一劑疫苗,方能於6個月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12至17歲康復者如已接種第一劑復必泰疫苗,6個月後可繼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有關「疫苗通行證」要求

資料來源: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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